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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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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每位學員參加一社團為原則,每週三社團結束後,於翌日午前社長
      將社員上、下課點名結果及學員上課情形等紀錄如附件四送交教輔
      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