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於收受前二條矯正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具之相關資 料後,認加害人有再犯之風險而有施以強制治療之必要時,應儘速向該案 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聲請裁定強制治療。 檢察官於收受前項法院強制治療之裁定後,應即檢具該裁定通知該管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第四條之矯正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