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幕僚人員及其他與會人員對於會議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過程 、決議書之內容及其他依法應保守秘密之事項,於決議書發送前、後,均 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對外發表言論。但經受評鑑檢察官之同意、發送新聞 稿必要或本會之決議,得由主席或其指定之委員適度公開評鑑之結果及其 內容。 本會開會時,除幕僚人員外,評鑑委員及其他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