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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推動志願參與服務工作(志工)實施計畫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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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時間、地點及內容:
(一)服務時間:配合本所接見服務中心服務時間:
      1.日期: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國定假日。
      2.時間:分上下午二個時段,每一時段三小時,由戒護科依業務情
        形指定服務時間。
(二)服務地點:本所大門、家屬接見室或辦公室區內。
(三)服務內容:擔任本所大門接待、二道門進出協助、行政事務及收容
      人家屬辦理接見、諮詢、引導等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