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務時間、地點及內容: (一)服務時間:配合本所接見服務中心服務時間: 1.日期: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國定假日。 2.時間:分上下午二個時段,每一時段三小時,由戒護科依業務情 形指定服務時間。 (二)服務地點:本所大門、家屬接見室或辦公室區內。 (三)服務內容:擔任本所大門接待、二道門進出協助、行政事務及收容 人家屬辦理接見、諮詢、引導等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