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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推動志願參與服務工作(志工)實施計畫 4
四、服務時間、地點及內容:
(一)服務時間:配合本所接見服務中心服務時間:
      1.日期: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國定假日。
      2.時間:分上下午二個時段,每一時段三小時,由戒護科依業務情
        形指定服務時間。
(二)服務地點:本所大門、家屬接見室或辦公室區內。
(三)服務內容:擔任本所大門接待、二道門進出協助、行政事務及收容
      人家屬辦理接見、諮詢、引導等服務工作。
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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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時間、地點及內容:
(一)服務時間:配合本所接見服務中心服務時間:
      1.日期: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月第一個星期日、國定假日。
      2.時間:上午 8  時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以半日(4 小時)為 1  次單位。
(二)服務地點:本所家屬接見室或辦公室區內。
(三)服務內容:擔任本所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諮詢、引導等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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