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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推動志願參與服務工作(志工)實施計畫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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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費:運用志工服務所需費用,在本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