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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推動志願參與服務工作(志工)實施計畫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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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並落實便民服務措施
    ,藉由招募司法志工,協助本所辦理大門接待、二道門進出協助、行
    政事務及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諮詢、引導等相關事宜,以提昇行政
    效率及增進為民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