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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推動志願參與服務工作(志工)實施計畫 1
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因應矯正替代役即將停止分派及矯正機關業務日漸繁多,本所大門接待、二道門進出
協助及行政事務可招募由志工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