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推動志願參與服務工作(志工)實施計畫 1
一、目的: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並落實便民服務措施
    ,藉由招募司法志工,協助本所辦理大門接待、二道門進出協助、行
    政事務及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諮詢、引導等相關事宜,以提昇行政
    效率及增進為民服務品質。
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訂定
1
一、目的: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並落實便民服務措施
    ,藉由招募司法志工,協助本所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諮詢、引導等
    相關事宜,以提昇行政效率及增進為民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