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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0:30
現在位置: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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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3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依醫事 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一)級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副所長一人,職 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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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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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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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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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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