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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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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性行考核表應於被告出所後,隨調查分類資料移交總務科,併入該被
    告之身分簿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