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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9
九、收容人不服管教人員之處分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袛許個人名義
    申訴,不得邀約多人聯名,否則不予受理。在申訴未決定前,不得因
    申訴而停止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