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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試務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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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訓人員應自行檢查試題及試卷上之學號、測驗名稱及訓練班別等有
    無錯誤,如發現不符,應即告知監考人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