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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3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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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試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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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試務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12
十二、使用電子評閱試卷作答選擇題時,應使用黑色2B鉛筆,不得使用修 正液(帶);作答時應按試題之題次,在試卷上同題次之劃記答案 處作答,劃記時應粗黑、清晰,並將該方格畫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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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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