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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試務須知 12
十二、使用電子評閱試卷作答選擇題時,應使用黑色2B鉛筆,不得使用修
      正液(帶);作答時應按試題之題次,在試卷上同題次之劃記答案
      處作答,劃記時應粗黑、清晰,並將該方格畫滿。
民國 104 年 12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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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使用電子評閱答題卡作答選擇題時,應使用黑色 2B 鉛筆,不得
        使用修正液(帶);作答時應按試題之題次,在答題卡上同題次
        之劃記答案處作答,劃記時應粗黑、清晰,並將該方格畫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