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常年教育分學科教育、術科教育二種,採集中授課,其實施頻率及課 程內容如下: (一)學科教育:每二月至少實施一小時,課程內容應包括矯正法規、矯 正實務、危機處理及談判技巧、廉政及專業倫理規範,倘有必要, 得增加相關課程。 (二)術科教育:每月至少實施一小時,課程內容為矯正戰技(含綜合逮 捕術、器械使用技能、鎮暴逮捕訓練),倘有必要,得增加相關課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