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18:3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1 日
6
六、矯正機關應於上班日十六時後審核預約接見申請案件,並以電話、電
    子郵件、簡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或使其得以查詢
    之。
    矯正機關通知前項審核結果或發出相關訊息後,如因特殊情形,機關
    認有調整或取消之必要時,應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