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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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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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09 日
3
三、矯正機關每年至少辦理二次教誨志工教育訓練或座談。 前項教育訓練或座談,得由矯正機關以分區、自行或聯合方式辦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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