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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處理收容人伙食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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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每日伙食應由收容人輪流推舉代表司秤、眼同下鍋,煮熟後,依照規
    定定量分配。
    各機關首長、主辦總務及會計人員應隨時到場抽查,所用之秤,應衡
    校準確,以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