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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遠距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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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辯護人未經辦理遠距接見登記者,不得代替或陪同已登記者與收容
      人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