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4 11:44
現在位置:
檢察機關核發因災害失蹤人民死亡證明書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機關核發因災害失蹤人民死亡證明書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5 日
5
五、檢察機關審核核發死亡證明書之聲請,如認不合於災害防救法第四十 七條之一規定而無法核發時,其情形如屬可以補正,應請聲請人儘速 補正,不得逕予駁回。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