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6:3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7 日
6
六、檢察官於收受前二點監獄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具之性侵害
    犯罪加害人鑑定、評估等相關資料後,如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有再犯
    之危險,應儘速向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聲請裁定施以強制治
    療。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