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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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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10
十、本館現場公共秩序,環境清潔等工作及必要之保險,由借用場地者或 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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