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2:5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及日費旅費報酬支給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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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約通譯有不適任情事者,檢察署得隨時廢止其聘書。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