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2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
廢止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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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法警察人員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時,如有疑義,應與檢察官研
    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