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
廢止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1
一、為發覺潛在之人口販運被害人,並予以明確鑑別,以有效追查人口販
    運案件,並提供被害人合適之保護措施,爰訂定本原則。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