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發覺潛在之人口販運被害人,並予以明確鑑別,以有效追查人口販 運案件,並提供被害人合適之保護措施,爰訂定本原則。
一、為明確鑑別人口販運被害人,以有效追查人口販運集團案件,並提供 被害人合適之保護措施,爰制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