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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
第 7 條
執行戒癮治療之治療機構,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藥癮戒治機構。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替代治療執行機構。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可執行戒癮治療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