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6:3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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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下列情形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
(一)以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
(二)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前款之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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