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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愛心服務社設置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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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愛心服務社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2
二、本社以主任檢察官、書記官長、各單位主管及各單位具有熱心之同仁 共同組成之。由主任檢察官兼任主任、人事管理員兼任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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