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
18
十八、借用人搬離宿舍時,應將該宿舍各項設備及所借公務逐項點交清楚
      ,如有短少或損壞,應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