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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宿舍借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7 月 05 日
10
十、宿舍內公有傢具、水電、衛生及安全設備,應共同愛惜使用,並善盡
    保管使用之責、共同維護週邊環境之整潔,並遵守宿舍公約規定,如
    有違反由宿舍管理人依情節簽請所長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