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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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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核發法醫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審查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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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核發法醫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審查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10 日
第 4 條
第二條第三款之審查費,每人新臺幣三萬元。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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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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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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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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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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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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