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08 日
11
十一、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或行政執行官,應勤加視察管收 處所,並將視察情形陳報分署長及通知原裁定法院。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