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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第 29 條
法醫師公會應訂定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人民團
體主管機關立案,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法醫師公會應訂定倫理規範,送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