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醫師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第 11 條
法醫師檢驗屍體後,應製作檢驗報告書;解剖屍體後,應製作解剖報告書 ;鑑定死因後,應製作鑑定報告書。 前項文書製作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