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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政府資訊公開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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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第 23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戒或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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