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理陳情、請願案件後,應迅即將陳情書或紀錄(含傳真、電子郵件 )及相關資料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各科室收到書面時,應將其交至收發室登錄,並由研考單位按分層 負責規定予以列管,並依類別分由各承辦科、室處理。 (二)各科室承所長指示辦理有關案件,亦應依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