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5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15
十五、規定學員在訓練與實習中,不得輕浮嘻戲或爭吵鬥毆,亦不得吸香
      煙或吃零食,以避免分心旁鶩。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