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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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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申訴處理小組完成評議後,應將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訴人若
      不服評議結果,應於接獲通知單 10 日內提出再申訴,並由本監轉
      報法務部矯正署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