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借閱書刊規則: (一)凡本監收容人均得依規定,向各教區專責人員辦理借閱登記。 (二)借閱書冊以每人每次 2 冊為限。 (三)借閱期限每次以不超過 2 星期。 (四)借閱圖書如遇借提或滿釋應先歸還。 (五)借閱圖書若領書後,發現有污損等情形,應事先聲明,並不得轉借 他人或代借圖書。 (六)閱覽人借閱圖書時,應善盡保管責任,不得有撕毀、圈點、評註、 缺頁、污損等,嗣後如有遺失及發生上述情事,違反者得令其依規 定購置原書賠償,如無法購得原書,應以內容相同、性質類同且價 值相當經本室認可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