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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中央門進出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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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列物品限制攜入戒護區之數量:
 (一) 現金,以新台幣 3000 元為限。
 (二) 打火機壹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