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4:3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中央門進出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25 日
5
五、下列物品限制攜入戒護區之數量:
 (一) 現金,以新台幣 3000 元為限。
 (二) 打火機壹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