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20 03:45
現在位置:
法務部停車場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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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停車場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09 日
3
三、停車場之使用範圍為平面層及地下二層,除供公務車使用外,其餘部 分由本部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各機關)分配予同仁及第 八點之臨時停車位使用。地下二層僅供公務車及同仁使用,不對外開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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