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27
現在位置:
行政罰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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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罰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第 19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 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 簽名。
司法解釋
2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9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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