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值勤人員受理檢舉後,不論檢舉人是否願意具名或是否表示身分應予 保密,均應詳填附件一之「受理電話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資料紀錄單」 ,填畢後即密封於「檢舉賄選密封資料袋」(格式見「檢察、司法警 察機關處理檢舉賄選案件注意事項」附件二)內。另為供送核分案之 用,應填製附件二之涉嫌賄選案件事實表,且將前揭「檢舉賄選密封 資料袋」釘附於上開涉嫌賄選案件事實表之後,逐層送專責主任檢察 官、襄閱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