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值勤人員於接獲檢舉妨害選舉電話時,除注意「電話禮貌」外並應以
平和親切態度與檢舉人交談,內容除取得檢舉人之人別資料外,並應
掌握下列重點:
(一)檢舉何人何事?(須問明何人替何候選人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
向何人妨害選舉)
(二)檢舉時該妨害選舉行為是否仍在進行中?
1.若仍在進行中則續問明:能否導往妨害選舉現場?(告知檢察機
關一定將其身分保密)如何聯絡?若無法引導至現場,請告知妨
害選舉地點附近之明確標示物,方便迅速前往。
2.若妨害選舉行為已完畢則續問明:能否提供有效查獲妨害選舉行
為之方法?
(三)檢舉之妨害選舉情事是否為親眼目睹?或聽由他人轉述?或係道聽
塗說?或係經由何種管道知悉?
1.若係親眼目睹則續問明:住居何處?妨害選舉現場是否在住居地
附近?若不在附近,則因何原因得以目睹?
2.若係傳聞得知則續問明:據何人所告?與告知人有何關係?可否
提供該告知人姓名住所及電話號碼等資料以供進一步查證?
3.若係道聽塗說則續問明:憑何原因信為真實?有無其他可疑跡象
?
4.若係其餘管道,則請其說明係何種管道,有何事證(人、事、時
、地、物)?是否可儘速提出。
(四)有無掌握妨害選舉之現金、財物、人之名冊或其他妨害選舉之證物
?如未掌握,何處可以查獲?
(五)是否願意製作檢舉筆錄?如願意,可否立即製作檢舉筆錄?如不能
立即製作檢舉筆錄,何時可以?可否留下聯絡電話或聯繫方式?(
並告知將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