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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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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新法撤銷假釋執行其殘刑之受刑人,於殘刑執畢或縮滿執行本刑者
    ,當月提累進處遇審查會報請編級,報編次月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