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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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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各評分人員須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及本注意事項評分,若有不
      符規定者,由教區輔導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