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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出所收容人留所物品處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3
三、出所收容人在監之貴重保管物品,經行政室保管人員按址通知限期領
    回,逾半年未領回者準用「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第六條規定:
    逾期未領,依法提存或繼續保管。